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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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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项目(2025 年度)
车辆维修项目(2025 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ZZGK-04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车辆维修项目(2025 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0001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为保证开发区的 39 辆车正常使用,车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1 家车辆维修服务单位,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2、项目地点:武清开发区。3、项目预算:约 50.0001 万元,投标时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提供清单模拟报价,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4、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车辆维修项目(2025 年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车辆维修项目(2025 年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能够证明其具备民事能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件;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小型车的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维修备案信息公示截图;
3、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的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个月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6、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8、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查询截图,首先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9、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单位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加盖公章,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后果(领取文件期间查询日期应在公告期内,开标时查询日期应在开标前 10 个工作日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按照“七、其他”相关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 12-1-06 至 09 二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 12-1-06 至 09 二层)
七、其他
网上获取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 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 500 元(售后不退)。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可简写)。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账号: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户),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北侧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22-82939816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 12 号楼二层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022-58316026-225
电子邮件: longxu1817@163.com
网站来源:https://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3ee65898-835e-4c9b-abd7-1635f4249876&inpvalue=&dataSource=0&tender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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